无为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学需求。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三、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中心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社会办幼儿园必须坚持规范办园,依规招生。
四、报名事项
1. 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2.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有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要求见当地招生方案)。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要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3.各中心校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需上报属地中心校审批。各中心校应将本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4.适龄幼儿一律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中心校要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各中心校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中心校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12日前报无为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