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 2023年高考、中考安全顺利举行,维护我县各考点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6月7日7时至8日18时以及2023年6月26日7时至28日18时期间,在高考、中考考点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