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市级统筹实施科目。两者均由全市统一组织。
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1.省级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
共9科,卷面总分值670分。
语文、数学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每科120分。
英语纸笔考试为9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卷面分值为60分、历史卷面分值为60分。
物理、化学实行纸笔合卷考试,其中物理卷面分值为 70分、化学卷面分值为50分。
地理、生物实行纸笔合卷考试,其中地理卷面分值为 50分、生物卷面分值为50分。
2.市级统筹实施的考试科目
共6项,总分值150分。
英语听说(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机考”形式,分值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平时考核和统考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50分。其中平时考核15分、统考测试35分。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三科合一”实行“机考”,分值40分,其中音乐10分、美术10分、信息科技2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每科10分,共计30分。
由市级统筹实施的考试科(项)目,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