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3.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副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湖北省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