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30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3〕26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 2023 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 年,全市“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40 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 360 人、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 2730 人、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 5897 人,共计 9027 人。
二、报考条件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均为具有济宁市初中学籍、参加济宁市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组建档案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建。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学籍号、文化课成绩等)和志愿填报信息两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信息标准》(鲁招考〔2021〕45 号)规定执行。档案内容按数据库格式要求汇总,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职数据上报系统。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条件
1.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的考生,中考成绩位次排名须在全市中考考生的前 55%。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及分数线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 号)规定执行。分数线成绩原则上达到中考满分分值的 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 10%。报考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公布。
3.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资格线按济宁市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二)志愿填报方式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必须按照我市公布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济宁市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发布),按步骤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志愿信息。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向招生院校投档,逾期未登录网站报名或虽已填报志愿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投档。
(三)志愿填报类别及批次
1.3+4 高职本科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6 月 28 日-29 日(每天 9:00-17:30)。
考生可填报一个 3+4 高职本科志愿。
2.3+4 高职本科征集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7 月 6 日。
仅在首次 3+4 高职志愿不足时填报(如果首次填报志愿生源充足,不再进行本次征集志愿填报),填报时可填写一个 3+4高职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五年制高师首次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7 月 10 日-11 日(每天 9:00-17:30)。
考生可填报一个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已被投档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次填报志愿。
4.五年制高师征集志愿和普通批五年制高职首次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7 月 15 日-16 日(9:00-17:30)。
五年制师范征集志愿仅对首次五年制师范志愿不足的院校进行填报。填报时可填写三个五年制师范志愿(平行志愿)和一个师范院校调剂服从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已被投档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次填报志愿。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首次志愿可以填报三个五年制高职志愿。三个五年制高职志愿是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已被投档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次填报志愿。
5.五年制高职征集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7 月 23 日(9:00-17:30)。
缺额计划将在 7 月 23 日前公布,录取满额的学校不再出现在缺额计划中,考生可填报三个五年制高职志愿(平行志愿)和一个五年制高职院校调剂服从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已被投档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次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中考成绩,参照各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等,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填写两个能联系到自己的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
4.考生密码丢失的、报名出现异常状况的(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不成功),在志愿填报时间,凭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去中考报名时所在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志愿填报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
1.3+4 高职本科志愿投档时间:
6 月 30 日-7 月 5 日,3+4 高职首次投档;
7 月 7 日,3+4 高职征集志愿投档。
2.五年制高等师范志愿投档时间:
7 月 12 日-13 日,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首次投档;
7 月 17 日,五年制师范教育征集志愿投档和调剂。
3.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投档时间:
7 月 18 日-19 日,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高职首次投档;
7 月 25 日-26 日,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征集志愿投档和调剂。
每个考生只投档一次,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投档。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后,学校可根据考生的分数和学校的专业要求调整考生的专业。考生接到学校的通知后自己决定是否服从调整。因为考生成绩低、专业满额造成的退档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二)投档录取方式
我市采取通过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并接收招生院校上传的预录取信息,不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报名及录取信息。招生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按我市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及时下载和上传投档考生信息。
全市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企业微信群、“济宁初中后招生群”或“山东初中后高职招生群”及时通知招生院校。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下载、提交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及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处理我市发送的考生投档名单,我市可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三)投档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我市公布的分数线及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通过高中阶段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录取。
1.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根据上级文件、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首次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成绩,按 1∶1.2 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教育招考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3.3+4 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我市公布的分数线及招生计划进行投档。上线考生超过计划数时,按 1∶1的比例投档。
4.3+4 高职首次投档后,由学校发预录取通知,考生因其他原因未报到的,从首次投档线下考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直到满足计划或无志愿考生为止。
5.考生被投档录取后自愿放弃的,不得再次志愿填报、投档和录取。
6.录取用的考生成绩按考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类别、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因计划的原因不能进行全部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的优先投档,若英语成绩也相同的,计算机随机投档。
(四)退档操作要求
投档过程中,对已经投档,但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我市统一录取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将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后,回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同时,将退档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加盖院校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到济宁市初中后高职招生专用邮箱。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收到招生院校退档申请后,对院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退档。审核不通过的,请学校重新提交审查材料。不在规定时间重新提交退档材料的,视为正常录取。
招生院校注销自愿放弃投档志愿考生时一定要慎重,过程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经办人要留有记录,要由考生填写自愿放弃志愿资格的保证书,避免因盲目注销引发遗留问题。招生院校如果未按照我市规定的程序操作退档考生,我市有权不予退档,出现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招考办、有关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后高职、师范教育招生工作。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招生简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职高师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同时,要做好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报名程序进行志愿填报,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在网上进行报名,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允许招生院校直接接收考生到校报名,未经过系统报名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允许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持联络畅通。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确保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
附件:1.《济宁市 2023 年初中后高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2.《济宁市 2023 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考生基本信息表》
3.济宁市 2023 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