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攻略(湛江研究生考试在什么学校)

教育百科2023-10-09 14:53:58未知

湛江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攻略(湛江研究生考试在什么学校)

  湛江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攻略

  一、报考条件

  须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七至十九条的规定。

  二、报考点设置和报考点规定

  (一)报考点设置

  湛江市设1个报考点。

  代码:4404

  报考点名称:湛江市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3339667,0759-3131019。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四楼406室。

  (二)报考点规定

  拟在湛江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1.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①湛江市户籍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审核时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单页);②非湛江市户籍但就读于湛江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非湛江市户籍但在湛江工作或居住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时须提供2023年8-9月的湛江市社保参保证明、居住证);④报考广东省内招生单位且非湛江市户籍但在湛江实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时须提供实习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

  2.不接受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报名。

  3.不接受需考设计绘图(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专业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科目的考生报名。

  4.不接受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

  5.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均可在湛江市报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缴费:考生成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逾期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报名资格审核事项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湛江市报名点在此期间对考生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原则上在收到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后,两天内补充上传材料,但最晚不得超过11月4日18:00。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考生提交材料的48小时之内将在系统进行反馈。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修改相关材料并重新上传。个别需要现场进一步核实材料的考生,需在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前到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五、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标准,请见附件。

  不符合本 报考点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要随意选择,请严格按照要求,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报名!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查阅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所报考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或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研招网自动生成报考信息,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错填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逾期不再修改。

  (三)考生具体所在考场会在准考证开放打印时获知。

  (四)考生可关注“湛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也可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咨询。

  九、纪律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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