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教育百科2022-09-14 13:22:56佚名

2022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摘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和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施必要政策调控,制定出科学合理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附件)。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1.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把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各县(市)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2.加大招生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和宣传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相关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3.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学校负责,时间截至11月20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及时生成学籍,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工作提供依据。同时12月20日前将生成的学籍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以及未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4.优化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5.严格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1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附件:

  

本文标签: 学校  教育局  中职  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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