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
一、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平均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
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残疾儿童,免收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免除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
按照小学平均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初中平均每人每年 1250 元的标准(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 2000 元/人·年),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
三、普通高中阶段
按照平均每人每年 2000 元的标准,对普通高中学校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 2 —以资助。根据 2016 年下半年出台的政策,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市本级对上述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进行资助:
对“父母下岗(失业)”、“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父母残疾”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因灾、因祸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困难职工家庭”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基本标准资助。
对“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和“其他困境儿童”,按照省定基本标准的 150%资助。
对“孤儿”、“学生本人或父母因当年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10 万元以上)”、“家庭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基本标准的 400%资助。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3.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五、高等教育阶段
1.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考上大学(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同于低保、特困家庭(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证》、《特困居民证》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证》(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子女,在入学时给予不低于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项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 20000 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校助学
幼儿园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 3%-5% 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社会助学
悦达·胡友林慈善基金会每年对全市 200 名重点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发放助学资金 3000 元/生·年,并对受助学生中当年高考前十名再奖励5000 元/生。盐城市仁禾中衡教育基金会、盐城市金贸教育基金会每年对全市高考和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进行奖教助学,总金额 200 万元。
应急资助和奖学奖优
1.应急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市直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当年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如遇到重大车祸、自然灾害等),致使家庭贫困的学生。
①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住院治疗费 2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 8000 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000 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00 元。
②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本人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一次性资助 3000—5000元。
2.奖学奖优对象及奖助金额
市直学校已经享受国家资助,品德表现优秀,或在国家、省、市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对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必须是资助信息库中的在籍学生,下同)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对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对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 2000 元;品德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