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如下:
适用对象: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以下统一简称“随迁子女”)。
申报条件:
(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一简称为“父母”,下同)双方或一方或本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二)随迁子女高中段入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学习经历且取得我市学籍满3年,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学校。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未满3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其毕业当年5月31日前取得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为准)或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学校。
3.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但不属于上述第1、2两种情形的对象,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职业高中和民办高中。
申报材料:
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需及时、完整地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随迁子女单独立户的,需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二)居住证明材料。提供父母或本人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以《浙江省居住证》为准)。
(三)就读年限和学籍证明材料。提供随迁子女本人的就读和学籍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提供)。
(四)合法产权住房相关材料。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合法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