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学位补贴条件的适龄户籍学童需自行选择石龙镇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被民办学校录取后,适龄户籍学童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杂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镇财政按补助学童的名单和补助标准统一直接发放到学童家属的账户。
(二)如适龄户籍学童自行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适龄户籍学童自行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照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三)取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适龄户籍学童因个人原因需要选择或转学到石龙镇以外其他镇(街、园区)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
(四)2019年春季及以后,小学、初中各年级插班生,采用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学费由镇财政资金全额负担,家长只需要支付校服等服务性收费。新入户学生,按照镇宣教局的通知办理,每年受理两次。(每年的4月底和11月底)当年2月以前入户(包括2月)的补贴春季学期的学费,当年8月(包括8月)以前入户的补贴秋季学期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