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2021〕8号)和《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华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2021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招生范围:
1.泰华街以东(含西侧街面),水源街以西,合作路以南,新华路以北(不含天林花苑);
2.迎春巷2号、17号、21号;
3.泰安小区9、10、11、13、14号楼;
4.新华路409号、555号;
5.水源街 61号、63号、73号。
四、招生办法:
1.父母房产: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2.隔代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教育局调剂:
(1)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2)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3)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