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5月27日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桐乡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残障等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到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入学申请表进行报名。
市区范围包括:市区各社区及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