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5月27日
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以儿童发展为本,切实保障市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
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电话等。
(四)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年度户籍适龄儿童数和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划分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按照“双证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招生服务区”每年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前教育资源等因素进行微调。
(五)坚持学位房锁定
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市区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套有效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幼儿入读市区普惠性幼儿园的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