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3年招收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18人,具体招生安排如下,供大家进行了解。
一、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8人
2.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男教师1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长沙县户籍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参加了2023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23年长沙县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乡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在我县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含小学男教师)
1.公布招生政策:利用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个人自愿报名
(1)县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异地(限长沙地区以内)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的长沙县初中学校就读),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507办公室报名。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7)(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6月13-6月15日
(2)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普通计划、各培养类型(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和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招生专业中进行填报。报考我县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直接志愿专业均为小学教育,可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我县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的考生,志愿专业只能为小学教育(直接志愿)。
4.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填报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填报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6.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7.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符合《长沙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优待加分项目的考生,中考总成绩为加分后的总成绩。
(2)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8.初选
县教育局依据中考成绩和考生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省厅下达计划数和规定等额确定初定名单,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选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
9.体检
县教育局根据计划,按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的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招生计划空缺。
10.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长沙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1.预录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12.审核及录取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培养学校发放。
四、相关政策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含小学男教师)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内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长沙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5.2023年长沙县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