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父母身份证;
4.北京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户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考生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四)拟在京报考中职学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应在报名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父母身份证。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确认单”和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2日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初审结果标记。考试院中招办将相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和市教委等单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