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本地户籍子女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在本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宾阳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合法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一)就读申请
1.小学。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镇中心校申请,由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中招办申请,由县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由县教育局中招办、镇中心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辖区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