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和公示后,优惠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精神,自2023年开始不再实行本项加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