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根据同步发出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加分优待
规定第46条明确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规定第47条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加分优待且不超过10分。
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
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优先录取
规定第49条明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但是大多数都是满格加分。
各省市每年都会发布具体的高考规定,可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详细了解加分优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