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2024年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市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市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市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执行。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2、园区义务教育各校施教区如何查询?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园区义务教育各校施教区:
(1)各学校官方网站“入学政策公示”;
(2)各学校门口“入学政策公示”公示牌;
(3)园区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新生信息采集”栏目;
(4)拨打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12-66680197、0512-66680189。
3、园区义务教育招生如何登记报名?
答: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可以在指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审核材料。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登记报名,园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通过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刷脸登录,选择“新生信息采集”,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报名,或者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园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
4、园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咨询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园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园区教育局开通招生咨询电话
0512-66680197、0512-66680189。每天9:00—16:30有值班教师接听咨询。
(2)网络查询。可查询园区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各幼儿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微信小程序咨询。可扫码登录入学招生“易加帮”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各幼儿园、学校门口均有海报张贴。
5、今年园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是否有新项目启用?
答:义务教育共有一所园区管委会直属公办学校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初级中学分校(星华学校)投入使用。
6、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适用苏州市区的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的积分入学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按照本区域积分入学政策执行。
7、市区积分入学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答:积分入学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2)申请时,在苏州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8、在苏州县市购房,能否在市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答: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9、市区积分入学时间节点如何安排?
答: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1)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名单:7月10日前
(4)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
(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10、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有无年级限制?
答: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1、在市区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在我市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12、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一定都能就读公办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当年所提供的公办学校学位数和区域(片区)准入排名资格线,及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13、园区民办小学和初中如何报名录取?
答:园区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面向社会类计划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