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市区体育中考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试成绩为“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二)故意影响他人考试或故意破坏考试器材。
(三)扰乱考场工作秩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的,取消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违背回避制度参加考试工作的。
(二)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三)徇私舞弊或造成考试信息泄密的。
(四)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考风考纪混乱或发生重大考试事故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岗位或串岗的。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83723007 、8080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