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和要求:
(一)报考对象。
1.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
2.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我区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且户口在我区的社会考生。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处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停考处理期限内的考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三)科目报考要求。
1.高中二年级学生须同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等6门科目。高中三年级学生报考未获得合格成绩的科目。
2.考生已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我区审定合格的科目不需重复报考,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高中在校生报名报考。
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10月10日至20日开展报名相关工作,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科目报考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
社会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报考,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kpc.gxeea.cn:8280/)。其中,10月10日至20日期间,未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社会考生注册”注册考籍,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有考籍考生注册”注册手机号码。如需修改考籍关键信息,须于10月10日至20日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社会考生须于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网上科目报考并缴费,缴费完成才算报考成功,逾期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