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城区就业人员小班学龄前子女要求在城区入园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 1 年以上;
③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 1 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 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 1 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④提供 16 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暂住证在海门城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裕春幼儿园、浦瑞幼儿园、蓓蕾幼儿园。
暂住证在其他区镇服务区范围内的, 由区镇妥善安排。
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 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就学绿色 通道”的通知》(海办〔2021〕52 号)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 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 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 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 员,其子女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招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