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
一、材料类别
1.身份证明材料
学生户口簿、出生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居住保障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或提供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现场查验“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并自行截图打印存档)。
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
(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如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⑥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⑦租房户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镇(街、管委会)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
3.就业证明材料
(1)社保证明:提供县镇社保部门打印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省市驻龙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在县外参加养老保险,则提供在龙门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
(2)个税证明: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4.其他证明材料:
(1)惠州市外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2)政策优惠子女入学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或证明。
二、具体审核要求
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1.县内户籍内学生材料审核
(1)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申请乡镇学校非必要,申请县城学校必须提供)。
(2)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七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申请乡镇学校非必要,申请县城学校必须提供)。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④政策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2.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
(1)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就业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④《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申请一年级不需要)。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就业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④《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申请一年级不需要);
⑤居住证(满3个月以上)。
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三、其他情况说明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具体事项以县教育局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