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及本县进城务工子女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监护人营业执照(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③税务登记证;
④缴税或无欠税证明,正常的营业流水;
⑤门店内外照片;
⑥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⑧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⑨能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的一并提供;
⑩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监护人夫妻双方合法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三险一金”交款记录(缴费记录截止2022年12月31日);
④4、5、6月份银行工资流水;
⑤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⑦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⑧能提供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一并提供;
⑨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①初中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手续齐全的,安排在二中入学就读。②小学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手续齐全的,以经商务工地“相对就近,服从调剂”原则,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予以接收,无空余学位按距离次近的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以此类推。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所在地入学。
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