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录取办法
1.定向生比例
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2.定向生降分幅度
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3.定向生指标
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学校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4.定向生资格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