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 20 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10分
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 10 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 5 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注:
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