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方案
按照《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对象
持有西青区户籍,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材料
1.学生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西青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产权信息页复印件。注:西青区蓝印户籍须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西青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安排
(一)登记报名。2023年11月1日9:00-11月17日17:00,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外省市初中就读九年级学生须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xqczzx.tjxqjy.com/)。
(二)材料核验。2023年11月18日-11月21日,西青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网上初审。2023年11月22日,已报名登记的学生可登录平台查看初审结果。2023年11月23日(9:00-11:00,14:00-17:00),请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西青区教育局421室(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进行资格复审,现场验证。
(三)统筹安置。2023年11月27日-12月3日,资格复审通过的学生由西青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并将安置名单反馈给接收学校。
(四)通知报到。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接收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到校报到。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转学所需材料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五)到校上课。2023年12月11日,转学学生到校上课。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六)符合转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学的学生,须于2023年12月30日(含)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并在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提供资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且均应为监护人申请并办理。报名及转学过程中,因学生及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申请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本次转学仅接受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初中就读九年级学生的转学登记,不接受其他人员申请。学生学籍状态为休学、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学生不可办理转学。
(三)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后,须按时到校上课。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转学全过程由西青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四、咨询方式
转学咨询电话:022-27936945(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西青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4日
政策来源:西青教育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vgwSbvZdmVPnInD9qSX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