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可以转城市吗?
答:可以转。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自考转出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转出程序
(一)主考高校每年 1 月至 2 月中旬、7 月至 8 月中旬,通过“服务平台”办理转出手续。考生转出手续具体受理时间以主考高校规定为准。
(二)考生通过“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主考高校按照转出要求进行审核。
(二)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本市高教自考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主考高校自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主考高校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按照考生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考试中心转考平台。
二、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市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或学分互认)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2002 年以前取得合格成绩且无电子档案的考生,应联系主考高校自考办办理成绩补登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主考高校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