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2023高新区华苑小外转学通知
一、户籍生转学
1、申请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高新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人户合一)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接收转学年级
高新区华苑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2级(二年级)的学生。
3、学区范围
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和光北苑(1-3号楼,5-17号楼)、和光南苑、融汇景苑、富御园、富舜园、麦迪逊广场、十华里(10-14号楼)、科馨公寓、康达尚郡。
4、转学申请提交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上述材料复印件,需每页写明“此证属实”,并由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4)全国联网学籍号(无需提供纸质证明,需知晓号码,确保经全国系统查询后状态为正常学籍状态)。
二、转学申请登记及办理手续时间
需要办理转学登记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2:30-4:30,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地址:高新区保利拾光年北门对面幼儿园)进行登记,由学校进行初步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学校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三、特别说明
1、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时间内到转入学校进行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转学申请。
2、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与审核材料有疑义的学生进行联系确认,请您保持转学过程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中途换号、停机等无法联系修改相关信息或补交材料从而影响转入申请结果的,责任自负。
3、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对提交的转学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4、学生如为非正常在籍生,家长瞒报情况一经查实,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社发局。
政策咨询电话:8480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