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文

教育百科2023-08-14 10:41:22佚名

洛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文

  洛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23〕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阳光招生,结合洛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洛宁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

  (二)科学划定片区。县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县教体局将加强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前开展常住人口学龄子女入学需求预测、信息核查,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会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继续执行户籍、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排列先后顺序分批分类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基教股协调就近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宁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洛宁县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宁县户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各校服务辖区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划定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

  三、招生程序及报名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8月14日至18日,各乡镇中小学和所有民办学校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照洛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乡镇学校和意愿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民办学校只能选择1所);8月24日至8月25日,城区学校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携带房产证或户口簿(房户一致优先)等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件到划定的片区学校现场报名。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作为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入学的重要凭证,办理入学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学生和房产证持有人是直系亲属,即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祖孙关系的户口簿,城乡地域不限。提供户口簿:(1)需提供有详细准确地址的居民户口簿;(2)城区各单位集体户籍的干部职工子女,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准确居住地址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等);(3)原翔梧路南段、北段户籍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准确居住地址的其他有效证件。各学校安排专人,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隐瞒学生已上学经历(或已办理过学籍)等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规范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有计划,分步骤,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或核减。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三个“只减不增”原则。即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只减不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只减不增。不断强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和规范办学行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行公民同招、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开展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公平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招生、提前招生。各民办学校结合学校场地、设施、设备、学位、床位、功能室、餐厅等办学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材料等上报教体局,待审批后按有关时间节点分步实施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学段范围招生,一律不准超范围招生,否则,终止办学手续。

  1.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县招生。

  2.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3.招生程序:

  (1)8月14日至18日,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本、素质评定手册(初中)到意向学校现场报名(只能选择1所学校),学校进行初步登记造册。

  (2)8月14日至19日,学校审核注册。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学校直接注册录取,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连续6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否则,也要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严禁招收非学校设置学段学生、严禁招收插班生;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安排到其他民办学校或就近的公办学校。

  五、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

  1.县城区小学

  ①翔梧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

  招生区域:文昌路以西,京宁路以东,滨河路以北,永宁大道以南。

  招生对象:以房产证或户口簿为主要依据,上述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的子女;城关镇西街村部分小组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房户一致,例:xx花园x栋x单元x号或x路x号)或具有区域内正规小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紫竹花园属实验一小招生范围)。

  ②第二实验小学

  招生区域:翔梧路(及北延伸线)以西,延寿河步行街(及北延伸线)以东,永宁大道以北至凤翼山区域(翔梧路与永宁大道交叉口向西,至永宁大道与京宁路交叉口向北,至京宁路与兴宁路交叉口向西,至兴宁路与延寿河步行街交叉口向北)。

  招生对象:以房产证或户口簿为主要依据,上述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和城关镇西关村部分小组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房户一致,例:xx花园x栋x单元x号或x路x号)或具有区域内正规小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昊祥华庭、紫竹王城属实验二小招生范围)。

  ③兴宁小学

  招生区域:延寿河步行街(及北延伸线)以西,回族镇王东村西边界以东,兴宁中路以北。

  招生对象:回族镇王东村村民户籍子女、城郊乡磨沟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云龙小区、锦荣小区、绿竹小区、林业小区等);实际居住地在京宁路(及延伸线)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④西城小学

  招生区域:民族路(及延伸线)以东,王西村东边界以西。

  招生对象:回族镇王西村村民户籍子女、城郊乡寨沟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西湖丽景、香泉花园、永宁上院等);实际居住地在长虹路(及延伸线)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⑤中原小学

  招生区域:民族路(及延伸线)以西,中原桥头以东。

  招生对象:中原村、龙凤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中原小区等);实际居住地在民族路(及延伸线)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⑥文昌小学

  招生区域:文昌路(及延伸线)以西,翔梧路(及延伸线)以东,永宁大道以北。

  招生对象:城关镇西街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城央府邸、嘉和云天城等);实际居住地京宁路(及延伸线)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⑦东城小学

  招生区域:建设路(及延伸线)以西,文昌路(及延伸线)以东,滨河路以北。

  招生对象:城关镇东关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名门嘉苑、乾瑞花园二期、华泰世纪城、盛德佳苑等);实际居住地在京宁路(及延伸线)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⑧永宁小学

  招生区域:同心路以西,建设路(及延伸线)以东,新宁大道以北。

  招生对象:城郊乡王协村、福兴庄村、孙珠村、高庄村、谭庄村、经局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龙泰御花园、陶朱福地、祥瑞花园、新世纪佳苑、中弘新天地、盛德国际、鑫电二期、龙泰馥郁城小区等);实际居住地在以上六村和永宁大道东段(建设路与同心路段)两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⑨长虹中学小学部

  招生区域:长虹路以东,京宁路以西,兴宁路以南,滨河路以北及滨湖西路沿线小区。

  招生对象:回族镇王东村村民户籍子女;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含西湖丽景、福邸佳苑等)或区域内有正规小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含公园一号等);实际居住地在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城区初中

  ①第一实验中学

  以学生户口簿或网上学籍为依据,招生对象为城关镇西关村村民户籍子女;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洛宁县第一实验小学和洛宁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具有城镇居民户籍(房户一致)的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②第二实验中学

  以学生网上学籍为依据,招生对象为在洛宁县第一实验小学和洛宁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具有非城镇户籍(农业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永宁小学(原王协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中具有王协村、孙珠村、经局村、谭庄村、高庄村、福兴庄村等户籍的村民子女;原王村乡户籍且在王村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③崇文中学

  招生区域:同心路以西、城东社区、京宁路以东。

  招生对象:本区域内具有西街村、西关村、东关村等村民户籍的文昌小学、东城小学在籍毕业生;本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本区域内具有城镇居民户籍子女;实际居住地在京宁路(及延伸线)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永宁小学(原王协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中部分非王协籍学生。

  ④长虹中学

  招生区域:回族镇王东村、城西社区、城郊乡磨沟村。

  招生对象:回族镇具有王东村村民户籍子女;城郊乡磨沟村村民户籍子女;本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本区域内具有城镇居民户籍子女(房户一致)或区域内具有正规小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含公园一号、西湖丽景);兴宁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实际居住地在京宁路(及延伸线)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永宁小学(原王协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中部分非王协籍学生。

  ⑤王范中学

  招生区域:回族镇王西村、城西社区。

  招生对象:回族镇王西村、中原村,城郊乡寨沟村村民户籍子女;本区域内具有城区干部职工户籍子女;本区域内城镇居民户籍子女(永宁上院等);西城小学、中原小学在籍六年级毕业生;实际居住地在长虹路(及延伸线)以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⑥思源实验学校

  招收洛宁县乡镇辖区贫困、单亲、孤儿、留守儿童中适龄儿童少年(详见《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⑦一高中初中部

  洛宁县一高中初中部是一所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办学试点学校,主要任务是缓解城区初中大班额压力。招生范围为县城建成区8所小学: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永宁小学、兴宁小学、东城小学、文昌小学、西城小学、中原小学的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思源实验学校严格按照《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招生,城区其他初中严禁招收人、籍皆在乡镇的六年级在籍毕业生;永宁小学、东城小学、文昌小学、西城小学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可适当招收插班生,城区其他学校严禁招收插班生。

  3.乡镇学校

  上述以外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户籍在本辖区内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各乡镇中心学校可参照《洛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六、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2。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乡镇或所划片区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所属乡镇学校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洛宁县招商引资政策、入驻洛宁的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以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属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入学联系函”;(2)现役军人士官证复印件(有效期内);(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学生页原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自觉增强党纪、政纪和法纪观念,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执行教体局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各学校全权负责。城区各招生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要做到态度认真,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5人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县教体局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市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出现大班额。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因学习困难辍学。要聚焦重点镇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官方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招生咨询电话:0379-66238855

  招生投诉电话:0379-66232719

  附件:

  1.洛宁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2.洛宁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洛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1日

本文标签: 子女  户籍  洛宁县  学校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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