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
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科目;
初级中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科目参加面试。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如下,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科目参加面试:
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化工原理、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韩国语、德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计算机、平面设计(photoshop)、烹饪营养与卫生、舞蹈、播音与主持、幼儿教育学共19个科目。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由考官现场命题,相关教材由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
4.注意事项。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