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清远市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有关要求和相应设置标准的,可提出设立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二、不申请后果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开展培训活动。从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培训业务。
三、罚款
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