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般性材料:
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A4复印件)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 A4复印件)如果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幼儿园毕业证书孩子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补充性材料
(非必须,如需要,请提交)房屋登记簿信息利用结果证明 (即无房证明 );同址证明;拆迁安置协议。
什么时候要开具同址证明?
从证件看地址明显不一致。房产证详址和户口演上的地址表述不同但实际为相同地址的。
2.如何开具同址证明?
(1) 首先要确认的确是相同地址。
(2) 请所在居委会按规范出具同址证明,并请准安市清江浦区地名委员会加盖公章,居委会、街道办和民政局三者一起盖章也行。
友情提醒
1.如果孩子和父母中的一方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中另一方在另一个户口本上。
一一除了常规材料外,请提交另一本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如果孩子的亲哥哥(或亲姐姐) 已经使用本房产派位到我校就读1~5年级的,请在现场复核时说明以免被误判为不符合施教区条件。
3.单亲家庭提交材料,除户口本、房产证等一般性材料外,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盖有民政局公章的协议书),明确孩子的监护权。
4.孩子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及孩子本人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关于材料整理
所有的材料复印请统一使用A4纸单面黑白复印。复印件不要用订书针装订,请用回形针别起来,便于学校整理。
复印件从上到下的整理顺序:户口信息一 房产信息一其他材料
材料不齐的,请于7月19日上午8: 30~10: 30上交增补材料到人民小学传达室,用档案袋装好,封面写上孩子姓名和编号。
特别提醒
请各位家长7月15、16日来我校现场复核材料,上午8:00-11: 00下午2:30-5:30,请关注“准安市人民小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 0517-89711692 0517-89711689接受咨询时间:上午8:30~11: 00,下午2: 30~5: 00(如果电话无人接听,请错时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