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全区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含民转公学校,下同)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同步招生录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椒江区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图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分类分批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按照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1)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转公后面向椒江(含台州湾新区)的招生计划在全区(含台州湾新区)适龄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中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小学毕业生。
(2)台州市双语学校。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小学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批次:第一类本校直升生;第二类椒江户籍生;第三类房产生;第四类椒江区内小学毕业生。
(3)下陈育才小学。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文昌学校。转公后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调剂生和企业人才子女;第二类海门街道、白云街道已办理积分的适龄儿童;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第四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已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台州市实验小学。学区内学生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分类分批招生录取。
空余学位面向区内学区外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10%比例的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4.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缴费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
5.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若在区内仍补招不足的,可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6.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民转公)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7.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