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录取说明
根据泉教中〔2023〕2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78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
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6.02%下达。对2022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22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资格条件: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应具有我市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往届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
资格审核:各初中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3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