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沙县高中招生录取规定一览(2021年长沙县高中招生计划)

教育百科2023-04-28 18:48:05未知

2023长沙县高中招生录取规定一览(2021年长沙县高中招生计划)

  2023年长沙县中考时间为6月18日-6月20日,以下是长沙县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供大家进行了解。

  (1)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录取规则为:

  ①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②比较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

  ③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又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理综、文综、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2)录取批次

  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凡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后面批次将不再被录取。

  ①提前批:录取师范生、指标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指标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不得低于城区公办普高(一中、实验、昌济中学、七中)纯文化生的最低录取线;

  ②第一批:录取一中和实验、长郡自贸的统划生及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③第二批:录取县职专高考班新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④第三批:录取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新生(含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⑤第四批:录取民办高中新生(含特长生);

  ⑥第五批:录取县职专普通班新生;

  ⑦第六批:录取其他中职类学校新生。

  特别提示:填报了县职专高考班志愿,又填报了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志愿的学生,县职专高考班录取在先,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录取在后。即凡被县职专高考班录取的,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不再录取。

  (3)中职学校招生:招生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4)特长生录取:

  ①艺术、体育类:县教育局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高中学校(含职专)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认定名单,特长生认定人数为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00%,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外地回县参加中考特长测试的学生,特长测试成绩情况由教育科负责通知。特长生测试成绩只作为认定资格,认定资格后根据学生志愿,凭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参与高中特长生录取。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必须达到对应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一中、实验、长郡自贸音乐(形体要求为A)、美术特长生按照志愿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在县认定的体育特长生中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拟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文化生录取在先,特长生录取在后。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能改变培养方向,不能改为纯文化生。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县职专篮球特长生在本校文化生录取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在县认定的篮球特长生中参照志愿按学校方案录取(详见学校通知)。

  ②科技类:2023年一中、长郡自贸招收科技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见学校招生方案,科技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长郡自贸单独组织特长测试(详见学校通知),特长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③特色类:2023年县实验中学将开设外国籍专家子弟班、空军飞行专长班,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实验中学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长沙县实验中学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5)优待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待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①②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③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④⑤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⑥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聚集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执行。

  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16日将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优待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查。

  各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优待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待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今年中招,县职专视情况执行补录,其他学校不执行补录。

  (7)放弃师范生录取的学生,其本人及家长要写好承诺书,签好名,并交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把关。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及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8)凡师范生入围,如最终未被师范录取,县教育局依据考生志愿及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9)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教育科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教育局教育科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教育科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结果执行,不得更改,不允许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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