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材料
1.由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在城西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有效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我市主城区经商务工证明。
5.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依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和地点
1. 已于6月29-30日在学校完成入学资料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须再次审核登记,根据学校通知安排入学。
2.条件符合、证件资料齐全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审核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8月29日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