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需联系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街镇出具《在京就读批准书》。
1. 时间
2023 年 6 月 8 日-9 日,具体时间、要求及提交方式,咨询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2.材料
(1)自有住房的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八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④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租住房屋的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 2023 年 4 月);
八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 2023 年 4 月);
④七年级学生,父母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八年级学生,父母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⑤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仅供参考)
4.以上学生年级指本学期所在年级。
5.家长持有《在京就读批准书》后,按转学工作安排向区教委申请。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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