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教育局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2023年全市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招生人数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并就严肃招生纪律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严格落实。
一、严禁违规招生。不在市上公布的具备招生资格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名单内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上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推迟。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