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但对于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也就是说,双方都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先起诉的一方作为原告,后起诉的一方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在实践操作中,既然后起诉的一方作为被告,那么也存在不必缴纳诉讼费的问题。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二、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就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最后必须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于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之后不服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先提起诉讼的一方作为原告,当事人依据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