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没有追诉期,但是有仲裁时效以及诉讼时效,其仲裁时效是一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当事人逾期去申请仲裁的,则仲裁机构一般会不予受理。
出现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时,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诉,这是需要区分仲裁的时效和法院的起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由于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因此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劳动合同争议在诉讼前须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须区分仲裁时效期间和劳动诉讼期间。
1、仲裁时效期间
(1)一般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自动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特殊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对裁决不服,则必须先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裁定撤销,对于该撤销裁定不满,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在提起劳动诉讼之前,必须要先提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是劳动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纠纷的民事诉讼,都存在着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