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盗取公司财物是什么罪?
如果是企业自己的员工得利职务之便偷盗的,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如果是非企业员工盗窃,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另论。
首先,依据《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此处的公司员工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触犯第382条的规定。
其次,若公司员工未利用职权便利,或非公司员工盗窃公私财物,达到起点价值1000元以上,则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五万多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罚金是一千以上涉案金额两倍以下,由法官裁量。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
二、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是我国的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的,此时公司首先应该是进行报警处理的,如果是员工盗窃公司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就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作为员工来说,也是要注意自身的行为的,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