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有哪些惩罚
1、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分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况。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过失犯前罪仅指过失犯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认定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拘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属于过失犯罪,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项罪名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存在过失行为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