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三年后产生纠纷怎么办?
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三年后发生纠纷哪些行为可以中断仲裁时效?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三、工伤三年后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即便没有工伤事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发生劳动纠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的原因是用人单位的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有义务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