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临摹是否享有著作权?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法律专题2023-11-01 22:42:08佚名

在我国临摹是否享有著作权?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临摹是享有著作权的。从艺术自身规律和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出发,临摹不应被视为一种复制行为,临摹作品应该享有著作权。临是照着他人的字画书写或绘画,摹则是照着样子描画、写字。临摹字义为照原样摹仿写字或画画。古人云,“临,谓以纸在古帖旁,观其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故谓之临。摹,谓以薄纸覆古帖上,随其细大而拓之,若摹画之摹,故谓摹。”

临摹行为是艺术家学习技艺与技法的一种方式,需要以另一作品作为范本进行参照,在临摹过程中与范本产生直接或间接接触。不同的是,“临”不与原作品产生直接接触,在还原和复刻原作的过程中也更易受到个人技法水平、理解能力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最终呈现的结果可能也会与原作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摹”对于原作的依赖性更强,在摹写的过程中会与作品产生直接的接触,最终呈现的结果在尺寸、构图与布局等外在形式方面与原作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关于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即: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该临摹人对其临摹作品可在合理范围内再行使用。当然,在临摹作品上应该注明临摹的事实,并注明原作品的作者,以免误导公众。对临摹作品的使用,应当取得原作品和临摹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

临摹实际上是由作者通过对原作的观察、体会、思考,根据自己的经验,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现原作的外在形态及内在精神。这种人工的摹仿与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的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在其过程中需要作者高度经验技能的参与,且由于作者艺术修养和能力甚至思维方式、思想感情的不同,不可能与原作完全一致,而必然有某些方面的突破或超越(不论水平的高低),即使同一个人进行的两次不同临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后者凭借特定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可以无须人工参与,对原作进行数量无限且基本一致的仿制。只要技术手段足够高,就可以由任何人完成无限接近原作的复制。

所以,单纯从实现方法上看,临摹与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所列举的对美术作品的“其它”(姑且按它的规定把临摹也列入其中)复制方法就很不一样。而对美术作品的临摹与对文字作品的抄写、对音像作品的翻录这些其它著作权客体的复制行为有着更大的区别,其本质就在于前者无疑需要人的精神活动(欣赏、思考、判断、取舍、组织甚至重构)和主观经验技巧的参与,而后者完全可以是无意识的。不夸张地说,一个人可以在大脑一片空白,不投入任何精神活动的状态下抄完一本书,或者录下一盘磁带,而决不可能这样临摹完一幅画。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十分严厉的打击的,需要注意的是,遇到了被侵犯的事情,一定是要及时的聘请专业的人士来保护自己的,同时,著作权侵权的侵权行为人,也是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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