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劫持船只罪既遂如何量刑?
1、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既遂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如果犯罪行为人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则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
劫持船只罪的内涵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劫持船只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是什么?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但有明显区别: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通常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且一般是在船只、汽车内公然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通常是采取盗窃、爆炸等手段破坏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一般容易导致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倾覆或者毁坏,且多是秘密实施的。
2、犯罪对象不同。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船只、汽车;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则不限于船只、汽车,还包括火车、航空器等。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也可能对船只、汽车进行破坏,但其犯罪目的不是为了使船只、汽车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而是为了劫夺和控制船只、汽车;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是通过破坏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而使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
三、劫持船只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劫持船只、汽车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船只、汽车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汽车、船只,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劫持船只罪的既遂犯有两种量刑标准,要按照所造成的后果来决定,这项罪名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多数旅客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也包括船只的交通运输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不需要存在犯罪目的,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就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