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管辖允许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吗?
由地方管辖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把案子移送到中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事实上,一般的民事纠纷,地方法院是有管辖权的,需要移送到中院的案件包括重大的涉外案件或者该民事纠纷在本辖区内有重大的影响等,对移送管辖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