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手写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意,而且不违法,有双方的签名或者手印,合同就成立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三、电子合同没有签字是否生效
电子合同里面有规定签字生效的就按规定签字生效,如果没有的,就按法律规定生效。
根据规定,电子合同是所有数据电文(电邮,短信,网页等)的一种,电子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例才能是法律意义的数据电文:
1、有所表现形式,满足随时调查,并自保存能保证数据完整;
2、生成,存储,传输可靠,保证内容完整,真实性;
3、具备可靠电子签名,手写签名,或者电子签章;
4、能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时间等内容。
电子合同只有满足以上四点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
合同可以利用手写的方式订立,也可以利用打印方式订立,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如果合同的条款存在有显示公平或者是有欺诈的情形,那么就可以拒绝签订,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