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仲裁管辖异议裁决如何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我国的仲裁为一裁终局的模式,所以在做出仲裁后是不能在继续诉讼的,但对仲裁不服如果符合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再向法院进行起诉。
二、不服仲裁管辖异议裁决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
1、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3、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果受理的人民法院不符合管辖权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认有关法院的管辖权。
不服仲裁管辖异议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向仲裁庭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的申请,因为我国的仲裁是采取一审终结制度,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只会按照一审的裁定结果去执行,不接受上诉,因此就是能通过撤销裁定结果的方式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