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就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特征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吸收客户的资金,但是没有按照单位的要求入账的情况之下,是属于侵犯单位相关资金的财产权利,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国家对于贷款管理秩序的侵犯,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惩罚的。